千万别小瞧修剪几根树枝这种行为,要知道在未获美化行政主任部分答应的情况下私自为之,看似事小,实则已构成毁绿行为。毁绿,危害的可不仅仅树木自身,更是对城市环境、公共利益以及每位公民应尽职责的无视。
2024年7月26日,西安市未央区城管法律局大兴法律中队法律人员像平常相同在辖区内进行详尽地日常巡查,当他们巡查至未央区锦宏路与朱宏路十字东北侧时,眼前的一幕让法律队员当即警惕起来,原来是喻某(非保护办理职责人)正以修剪名义对行道树“下手”,损坏了树木形象,法律队员当即阻挠该行为,及时阻挠损坏行为。
在这起案子中,触及的美化是行道树,它的“专属管家”归城市美化办理部分担任办理保护,喻某底子不在其列。即便城市美化的树木一切权归于个人或某单位一切,对其采伐、修剪也要经过城市美化办理部分的答应、存案的程序。而本案中喻某作为临街商户,不具备办理保护人的主体资历,天然也就没有修剪行道树的资历。
面临法律人员的问询,喻某辩称自己仅仅修剪,不是采伐,并且树木也未形成逝世。但现实真的如此吗?他的修剪行为不符合西安市区域规范DB6101∕T 3124—2022城市园林美化植物修剪技术规范中关于大叶女贞的修剪要求。因而从修剪保护的主体资历,仍是从其修剪的结果来看,其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确凿。
法律人员在现场迅速开展举动。首要出示法律证件,标明身份后,随后对现场摄影取证,制作了《现场勘验(查看)笔录》,并全程运用法律记录仪录像固定根据,一起要求其改正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
经查询,该当事人违背了《西安市城市美化法令》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则。法律人员根据法令下达了《责令中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照《西安市城市美化法令》第四十一条规则,由园林行政办理部分责令中止损害,城管法律部分处以罚款。在向喻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行政处罚决议书》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在规则期限内交纳了罚款,主动实行行政处罚决议500元。
第三十条:城市绿地保护办理职责人应当依照城市美化保护技术规范对树木进行修剪。
城市路途、铁路、公路两旁的树木成长影响架空线或许交通安全的,分别由城管、铁路、交通部分及时安排修剪。
有关单位为抢险救灾或许处理事端,可根据险情对树木先行修剪或许采纳其他处理处理办法,在险情扫除后七日内应当书面奉告城市办理部分和保护办理职责人。
第四十一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办理部分依照以下规则处理;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一)私行占用城市绿地或许期满后仍占用的,责令期限偿还,恢复原状;逾期仍未偿还或许不恢复原状的,依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每天处二十元罚款;
(二)非保护办理职责人,以修剪名义损坏行道树的,责令中止损害,能够并处每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形成树木逝世的,责令按规则补植树木,并处树木价值五倍罚款;
(三)私行移植树木的,责令期限改正;无法改正的,责令补植移植株数三倍的树木;情节严重的,场所移植树木价值三倍罚款;
城市树木作为路途美化主体之一,具有弥补氧气、净化空气、美化城市、削减噪声等效果。咱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保护咱们的路途美化,不行因一己私益去损坏。对影响周边修建的采光和通风的美化树木,有必要主管部分审批同意后才可进行恰当、合理的修剪,不行随意、私行修剪。(通讯员:徐文丹 张慧敏)